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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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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處方藥 非醫(yī)保 國產(chǎn)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13164

生產(chǎn)企業(yè): 四川百利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巴韋林,其化學名為:1-β-D-呋喃核糖-1,2,4-三氮唑-3-羧酰胺?;瘜W結構式: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生產(chǎn)企業(yè)

四川百利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陜西博森生物制藥股份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13164

國藥準字H2006014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本品適用于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呼吸系統(tǒng)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fā)作、彌漫性細菌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并感染、肺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膿腫);泌尿系統(tǒng)感染:腎盂腎炎、復雜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統(tǒng)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睪炎、宮腔感染、子宮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厭氧菌感染時可合用甲硝唑);皮膚軟組織感染:傳染性膿皰病、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皮下膿腫、肛周膿腫等;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感染性腸炎、沙門菌屬腸炎、傷寒及副傷寒;敗血癥、粒細胞減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種感染;其它感染:乳腺炎、外傷、燒傷及手術后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時合用甲硝唑)、膽囊炎、膽管炎、骨與關節(jié)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3次,連用7天。2.用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6袋),一日3~4次,連用7天。3.小兒每日按體重10mg/kg,分4次服用,療程7~14天,或遵醫(yī)囑。

本產(chǎn)品應臨用現(xiàn)配。先用5%葡萄糖注射用或5%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5~10ml溶解后,再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5%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100ml中靜脈滴注。本制劑專供靜脈滴注,滴注時間為每100ml至少60分鐘。本制劑不宜與其它藥物同瓶混合靜滴,或在一根靜脈輸液管內(nèi)進行靜滴。推薦劑量:成人每日400mg,分2次靜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對本品的敏感性較差者(如綠膿桿菌),每日最大劑量可增至600mg,分2次靜滴。腎功能減退者按照肌酐清除率決定用藥劑量。肌酐清除率50~80ml/min正常劑量20~49ml/min首劑400mg,以后每24小時200mg10~19ml/min首劑400mg,以后每48小時200mg

副作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后最初1-2周內(nèi)出現(xiàn)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療前后及治療中應頻繁監(jiān)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詳見說明書。

對喹諾酮類藥物過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婦女、18歲以下患者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已經(jīng)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xiàn)),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后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即告知醫(y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jīng)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兒童用藥:兒童用藥請見用法用量。老年用藥: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fā)生貧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成分

本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本品適用于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呼吸系統(tǒng)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fā)作、彌漫性細菌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并感染、肺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膿腫);泌尿系統(tǒng)感染:腎盂腎炎、復雜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統(tǒng)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睪炎、宮腔感染、子宮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厭氧菌感染時可合用甲硝唑);皮膚軟組織感染:傳染性膿皰病、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皮下膿腫、肛周膿腫等;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感染性腸炎、沙門菌屬腸炎、傷寒及副傷寒;敗血癥、粒細胞減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種感染;其它感染:乳腺炎、外傷、燒傷及手術后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時合用甲硝唑)、膽囊炎、膽管炎、骨與關節(jié)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藥理作用

本品為氧氟沙星的左旋體,其抗菌活性約為氧氟沙星的兩倍,它的主要作用機理是通過抑制細菌DNA旋轉酶(細菌拓撲異構酶II)的活性,阻礙細菌DNA的復制而達到抗菌作用。本品具有抗菌譜廣、抗菌作用強的特點,對大多數(shù)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白菌屬、沙雷氏菌屬、變形桿菌屬、志賀菌屬、沙門氏菌屬、枸櫞酸桿菌、不動桿菌屬以及銅綠假單胞菌、流感嗜血桿菌、淋球菌等革蘭陰性細菌有較強的抗菌活性。對部分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等革蘭陽性菌和軍團菌、支原體、衣原體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但對厭氧菌和腸球菌的作用較差。

注意事項

1.定期進行血常規(guī)(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shù)、血小板計數(shù))、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 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 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 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xiàn)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干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nèi)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于未經(jīng)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本制劑專供靜脈滴注,滴注時間為每100ml至少60分鐘。本制劑不宜與其它藥物同瓶混合靜滴,或在同一根靜脈輸液管內(nèi)進行靜滴。2.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或慎用,使用時參照用法用量中的詳細內(nèi)容。3.有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病及癲癇史患者應慎用。4.喹諾酮類藥物尚可引起少見的光毒性反應(發(fā)生率小于0.1%)。在接受本品治療時應避免過度陽光曝曬和人工紫外線。如出現(xiàn)光敏反應或皮膚損傷時應停用本品。此外偶有用藥后發(fā)生跟踺炎或跟踺斷裂的報告,故如有上述癥狀發(fā)生時須立即停藥并休息,嚴禁運動,直至癥狀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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