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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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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分散片

非處方藥 醫(y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伐昔洛韋分散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0095

生產企業(yè): 湖北科益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Ⅰ型Ⅱ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fā)和復發(fā)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伐昔洛韋分散片
鹽酸伐昔洛韋分散片
酮康唑乳膏
酮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伐昔洛韋。

本品為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0.2克,輔料為:白蜂蠟、液狀石蠟、石蠟、司盤-80、硼砂、無水亞硫酸鈉、麝香草酚。

生產企業(yè)

湖北科益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白敬宇制藥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0095

國藥準字H1092000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于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Ⅰ型Ⅱ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fā)和復發(fā)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用于手癬、足癬、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飯前空腹服用,帶狀皰疹連續(xù)服藥10日;單純皰疹連續(xù)...

局部外用,取本品適量涂于患處。一日2~3次。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應連續(xù)使用2~4周,手足癬應連續(xù)使用4~6周。

副作用

偶有頭暈頭痛關節(jié)痛惡心嘔吐腹瀉胃部不適食欲減退口渴白細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輕度升高皮膚瘙癢等長程給藥偶見痤瘡失眠月經(jīng)紊亂。

可見刺痛或其他局部刺激癥狀,偶見瘙癢等過敏反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阿昔洛韋能通過胎盤孕婦用藥需權衡利弊 阿昔洛韋在乳汁中的濃度為血藥濃度的0.6~4.1倍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兒童用藥:鹽酸伐昔洛韋治療3歲以上兒童水痘,治療組128例,10-15mg/(kg.d),分2次空腹口服,連續(xù)服藥5天,結果表明:治療第4天有效率為94.5%,治療結束時有效率為99.2%。在試驗過程中無嚴重不良反應發(fā)生,有1例惡心、上腹不適,1例輕咳,1例咽部不適。另外,也有文獻資料報道:鹽酸伐昔洛韋治療小兒皰疹性咽炎療效明顯。三歲以下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老年

成分

本品用于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Ⅰ型Ⅱ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fā)和復發(fā)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用于手癬、足癬、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

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 伐昔洛韋是一特異性皰疹病毒抑制劑,為阿昔洛韋(嘌呤核苷類似物)的L-纈氨酸酯。伐昔洛韋在體內可能是通過伐昔洛韋水解酶迅速并幾乎完全轉化為阿昔洛韋和纈氨酸。阿昔洛韋在體外具有抑制單純皰疹病毒(HSV)I型和II型、水痘帶狀皰疹病毒(VZV)、巨細胞病毒(CMV)、Epstein-Barr病毒(EBV)和人類皰疹病毒6(HHV-6)的作用。當阿昔洛韋經(jīng)磷酸化形成有活性的三磷酸鹽形式后,能夠抑制皰疹病毒DNA的合成。磷酸化的第一步需要病毒特異性酶的活性。對HSV,vzv和EBV,該酶為病毒胸苷激酶(TK),它僅存在于被病毒感染的細胞內。巨細胞病毒磷酸化的選擇性,至少部分是通過磷酸轉移酶基因產物UL97來實現(xiàn)。因此,阿昔洛韋的選擇性與病毒的特異性酶的活化有關。進一步磷酸化過程是通過細胞激酶來完成(從單磷酸鹽轉化為三磷酸鹽)。阿昔洛韋三磷酸鹽完全抑制病毒DNA多聚酶并摻入到DNA鏈中導致強制性鏈中止,中斷DNA合成,從而阻止病毒復制。 對單獨接受阿昔洛韋治療或預防患者的大量臨床監(jiān)測表明,在免疫功能健全的患者中罕見病毒對阿昔洛韋的敏感性降低,這種情況僅在嚴重免疫抑制的病人,如實體器官和骨

酮康唑為抗真菌藥,對皮膚癬菌如毛發(fā)癬菌屬、表皮癬菌屬、小孢子菌屬及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具有抑制作用。局部外用幾乎不經(jīng)皮膚吸收。

注意事項

1.對更昔洛韋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脫水或已有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腎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需根據(jù)肌酐清除率來校正劑量。 3.嚴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長期或多次應用本品治療后可能引起單純皰疹病毒和帶狀皰疹病毒對本品耐藥如單純皰疹患者應用本品治療后皮損不見改善者應測試單純皰疹病毒對本品的敏感性。 4.隨訪檢查由于生殖器皰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宮頸癌因此患者至少應一年檢查一次以早期發(fā)現(xiàn)。 5.一旦皰疹癥狀與體征出現(xiàn)應盡早給藥。 6.服藥期間應給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韋在腎小管內沉淀。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韋的血藥濃度減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應補給一次劑量。 8.生殖器復發(fā)性皰疹感染以間歇短程療法給藥有效生殖器復發(fā)性皰疹的長程療法也不應超過6個月。 9.本品對單純皰疹病毒的潛伏感染無明顯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yī)師咨詢。 3.不得用于皮膚破潰處。 4.不宜大面積使用。 5.股癬患者,勿穿緊貼內褲或化纖內褲,在外用乳膏劑時可散布撒布劑。 6.足癬患者,浴后將皮膚揩干,特別趾間。宜穿棉紗襪,每天更換。鞋應透氣,散布撒布劑或抗真菌粉劑于趾間、足、襪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為減少復發(fā),對體癬、股癬、花斑癬,療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 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 10.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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