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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
鹽酸特比萘芬

鹽酸特比萘芬

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3636

生產(chǎn)企業(yè): 濟南明鑫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療手癬、足癬、股癬、體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還用于外陰陰道念珠菌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
鹽酸特比萘芬
消炎利膽片
消炎利膽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特比萘芬。

穿心蓮、溪黃草、苦木。

生產(chǎn)企業(yè)

濟南明鑫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萬年青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3636

國藥準字Z4402315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于治療手癬、足癬、股癬、體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還用于外陰陰道念珠菌病。

清熱,祛濕,利膽。用于肝膽濕熱所致的脅痛、口苦;急性膽囊炎、膽管炎見上述證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guī)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yī)囑。 鹽酸特比萘芬片: 1、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1次。 2、皮膚感染的療程: (1)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跖型]:2-6周。 (2)體癬、股癬:2-4周。 (3)皮膚念珠菌?。?-4周。 (4)在真菌學治愈后幾周,才可見到皮膚外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癥狀消失。 3、頭發(fā)和頭皮感染的療程:頭癬:4周,頭癬多數(shù)發(fā)生于兒童。 4、甲癬: (1)絕大多數(shù)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的年青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只需3個月。 (2)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甲生長緩慢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 (3)在真菌學治愈和停止治療后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xù)好轉(zhuǎn)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局部外用。取本品適量涂敷于患處及周圍,一日2次。體、股癬連續(xù)使用2-4周;手癬、足癬、花斑癬連續(xù)使用4-6周。 鹽酸特比萘芬乳膏: 外用,一日2次,涂患處,并輕揉片刻,療程1-2周。鹽酸特比萘芬陰道泡騰片:每晚臨睡前取出一片,送入陰道后穹窿處,連續(xù)用藥1周為一療程。 鹽酸特比萘芬溶液: 局部外用,取適量涂于患處及其周圍,一日1次;體、股癬連用2-4周;手癬、足癬、花斑癬連用4-6周。 鹽酸特比萘芬噴霧劑: 1、外用,噴于患處,一日2-3次,療程1-2周。 2、使用方法: (1)使用時,請取下瓶蓋。 (2)首次使用產(chǎn)品時,需均勻且快速用力按壓噴頭3-10次至有藥液噴出。噴頭應定期取下,用溫水進行清洗。 (3)使用完畢,請蓋回瓶蓋。 (4)如用針等尖銳物扎過噴頭小孔,將導致液體無法正常噴出。 鹽酸特比萘芬陰道泡騰片: 每晚臨睡前取出一片,送入陰道后穹窿處,連續(xù)用藥1周為一療程。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對特比萘芬或制劑中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忌用。

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皮疹、頭暈、頭痛、乏力、過敏樣反應、過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難等。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療手癬、足癬、股癬、體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還用于外陰陰道念珠菌病。

清熱,祛濕,利膽。用于肝膽濕熱所致的脅痛、口苦;急性膽囊炎、膽管炎見上述證候者。

藥理作用

鹽酸特比萘芬片: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 1、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癥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 2、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Johnson綜合癥,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癥)曾見報道,若發(fā)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 3、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后者于停藥后幾周內(nèi)可恢復。 4、極個別病例發(fā)生肝膽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fā)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 5、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fā)生中性白細胞減少。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鹽酸特比萘芬溶液、鹽酸特比萘芬噴霧劑、鹽酸特比萘芬乳膏:偶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等。 鹽酸特比萘芬陰道泡騰片:本品的不良反應包括局部刺激及過敏反應,表現(xiàn)為刺激、陰道瘙癢、紅腫等。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yī)師咨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膚破潰處。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zhì)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11、在任何時候,禁止用針等尖銳物破壞噴頭小孔。

1.非肝膽濕熱癥患者,如脾胃虛寒證等不宜使用。 2.過敏體質(zhì)者慎用。 3.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應定期監(jiān)測肝腎功能。 4.合并膽道梗阻時不宜使用。 5.使用過程中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如發(fā)熱,黃疸、上腹痛等癥加重時應及時請外科診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療程建議不超過2周。 8.服藥期間飲食宜清淡,忌食油膩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婦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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