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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群地平
尼群地平

尼群地平

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尼群地平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2021206

生產企業(yè): 黃石燕舞藥業(y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高血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尼群地平
尼群地平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尼群地平。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yè)

黃石燕舞藥業(yè)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2021206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于高血壓。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guī)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yī)囑。 尼群地平片/尼群地平軟膠囊: 1、口服,通常成人初始劑最10g,一日一次。應報據患者治療反應進行制量調整。 2、如果沒有達到治療效果,可增加為一次10mg,一日2次,或20mg日一次。最大劑量可為一次20mg,一日2次。 尼群地平貼片:外用。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及嚴重主動脈瓣狹窄的患者禁用。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用于高血壓。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較少見的有頭痛、面部潮紅;少見的有頭暈、惡心、低血壓、足踝部水腫、心絞痛發(fā)作,一過性低血壓。本品過敏者可出現過敏性肝炎、皮疹,甚至剝脫性皮炎等。

注意事項

1、少數病例可能出現血堿性磷酸酶增高。 2、肝功能不全時血藥濃度可增高,腎功能不全時對藥代動力學影響小,以上情況慎用本品。 3、絕大多數患者服用此藥后僅有可以耐受的輕度低血壓反應,但個別患者可出現嚴重的體循環(huán)低血壓癥狀。這種反應常發(fā)生在初期調整藥量期間或者增加藥物用量的時候,特別是合用β-受體阻滯劑時。故服用本品期間須定期測量血壓。 4、已經證明極少數的患者,特別是那些有嚴重冠狀動脈狹窄的患者,在服用此藥或者增加劑量期間,心絞痛或心肌梗死的發(fā)生率增加。其機制尚不明了。故服用本品期間須定期作心電圖。 5、少數接受β-受體阻滯劑的患者在開始服用此藥后可發(fā)生心力衰竭,有主動脈狹窄的患者這種危險性更大。 6、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在孕婦中應用的研究尚不充分,但已有的臨床應用尚未發(fā)生問題。 7、兒童用藥:未進行該項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8、老年用藥:老年人應用血藥濃度較高,但半衰期未延長,故宜適當減少劑量;正在服用β-受體阻滯劑者應慎重加用本品。合用宜從小劑量開始,以防誘發(fā)或加重體循環(huán)低血壓,增加心絞痛、心力衰竭,甚至心肌梗死的發(fā)生。推薦老年患者初始劑量為每日10mg。 9、藥物過量:現有的文獻表明,增加劑量能夠導致過度的外周血管擴張,繼發(fā)或延長體循環(huán)低血壓狀態(tài)。由藥物過量導致臨床上出現顯著的低血壓反應的患者,應及時在心肺監(jiān)測的同時,給予積極的心血管支持治療。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藥物清除率下降。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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