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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索拉唑腸溶膠囊
蘭索拉唑腸溶膠囊

蘭索拉唑腸溶膠囊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蘭索拉唑腸溶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53140

生產企業(yè): 開封制藥(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反流性食道炎、卓-艾綜合征(Zollinger-Ellison癥候群)、吻合口部潰瘍。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蘭索拉唑腸溶膠囊
蘭索拉唑腸溶膠囊
復合乳酸菌腸溶膠囊
復合乳酸菌腸溶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蘭索拉唑。

本品為復方制劑,每粒含活乳酸菌總數不少于2萬個,其中,乳酸乳桿菌不少于70個,嗜酸乳桿菌不少于7千個,乳酸鏈球菌數不少于1.4萬個。輔料為淀粉。

生產企業(yè)

開封制藥(集團)有限公司

江蘇美通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53140

國藥準字H1998018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反流性食道炎、卓-艾綜合征(Zollinger-Ellison癥候群)、吻合口部潰瘍。

用于腸道菌群失調引起的腸功能紊亂,如急、慢性腹瀉等。

用法用量

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吻合口潰瘍,卓-艾綜合征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蘭索拉唑30mg。胃潰瘍和吻合口潰瘍,連續(xù)服用八周,十二指腸潰瘍需連續(xù)服用六周。反流性食管炎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蘭索拉唑30mg.連續(xù)服用八周。對反復發(fā)作和復發(fā)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維持治療,每日一次,口服15mg。如癥狀緩解不明顯可加量至30mg。[用法用量注意]對于反流性食管炎的維持治療,只有在15mg治療效果不佳或治療期間復發(fā)時才改為30mg口服。對于維持治療、高齡者、有肝功能障礙者、腎功能低下的患者,每日一次,口服蘭索拉唑15mg。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如下患者。(1)對本制劑成份有過敏史者禁用。(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韋的患者。

偶見皮疹。

禁忌

成分

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反流性食道炎、卓-艾綜合征(Zollinger-Ellison癥候群)、吻合口部潰瘍。

用于腸道菌群失調引起的腸功能紊亂,如急、慢性腹瀉等。

藥理作用

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吻合口潰瘍、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綜合征:本品批準前臨床試驗2,214例中,出現不良反應包括實驗室檢查異常者342例(占15.4%),上市后藥品使用調查的(在審查結束前)6260例中有138倒(占2.2%)出現不良反應。下列不良反應來自于研究者報告和自發(fā)報告等途徑。(1)臨床上重要的不良反應1)過敏反應(全身皮疹,面部浮腫、呼吸困難等)(<0.1%),偶有休克(<0.1%)。因此需密切觀察,如有異常發(fā)生,應停藥并進行適當處置。2)全血細胞減少、粒細胞缺乏、溶血性貧血(<0.1%)、或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或貧血可能出現(0.1%-<5%)。因此需密切觀察,如有異常發(fā)生,應停藥并進行適當處置。3)黃疸、伴有AST(GOT)、,ALT(GPT)升高等的嚴重肝功能障礙(<0.1%),如有異常發(fā)生,應停藥。4)Lyell癥候群(中毒性表皮壞死)和Stevens-Johnson癥候群(皮膚粘膜眼癥候群)(<0.1%)。因此需密切觀察,如有異常發(fā)生,應停藥并進行適當處置。5)間質性肺炎(<0.1%)。如出現發(fā)熱、咳嗽、呼吸困難、肺音異常(捻發(fā)音)等,應進行胸部X線檢查并停藥,給與皮質激素等處置。6)可能出現間質性腎炎(發(fā)生頻率未知),在一些病例中引發(fā)了急性腎功能衰竭。因此,須密切注意腎功能檢測值(血尿素氮、肌酐等的增加),一旦發(fā)現任何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服用蘭索拉唑腸溶膠囊并采取適當措施。(2)其它不良反應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吻合口潰瘍、反流性食管炎及卓-艾綜合征。(Zollinger-Ellison綜合征)注1)如出現上述癥狀應停止使用本品。注2)應密切觀察,若出現異常應采取適當措施如停止服用本品。注3)如果發(fā)生持續(xù)腹瀉,可能是患者出現了結腸炎,組織學檢查可見大腸粘膜下層如膠原帶的增厚和/或炎癥細胞的浸潤,盡管通過內窺鏡檢查觀察不到腸粘膜的異常。因此,應立即停止服用蘭索拉唑腸溶膠囊。

本品含有乳酸桿菌,嗜乳酸桿菌和乳酸鏈球菌三種活乳酸菌.活乳酸菌能在腸內繁殖,產生乳酸,抑制腸道內腐敗細菌的繁殖,調整腸道菌群,防止腸內發(fā)酵,減少脹氣,因而有促進消化和止瀉作用。

注意事項

1、下列患者慎重用藥:1)曾發(fā)生過藥物過敏癥的患者2)肝功能障礙的患者(導致藥物代謝、排泄時間延長)3)老年患者(見【老年患者用藥】)2、重要的注意事項1)在治療過程中,應充分觀察,按其癥狀使用治療上所需最小劑量。2)對于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和吻合口潰瘍,由于缺乏足夠的長期使用經驗,建議不要使用本品進行維持治療。3)維持治療僅限于反復發(fā)作和復發(fā)性反流性食道炎,如果經30mg/日或15mg/日治療的患者癥狀長期緩解,減量或停藥不會造成復發(fā),應減量至15mg/日或停藥。維持治療期間建議定期內窺鏡檢查隨診。3、

1.本品為活菌制劑,切勿置于高溫處。 2.兒童用量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 4.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5.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6.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7.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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