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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母梨膏
貝母梨膏

貝母梨膏

非處方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貝母梨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51021161

生產(chǎn)企業(yè): 成都九芝堂金鼎藥業(y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咳嗽痰多、肺熱咳嗽、咽喉腫痛、聲音嘶啞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貝母梨膏
貝母梨膏
利福平片
利福平片
主要成分

川貝母,梨膏。

利福平。

生產(chǎn)企業(yè)

成都九芝堂金鼎藥業(yè)有限公司

山東魯抗醫(yī)藥集團賽特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51021161

國藥準字H3702021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咳嗽痰多、肺熱咳嗽、咽喉腫痛、聲音嘶啞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lián)合用于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復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2.本品與其他藥物聯(lián)合用于麻風、非結核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 3.本品與萬古霉素(靜脈)可聯(lián)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所致的嚴重感染。利福平與紅霉素聯(lián)合方案可用于軍團菌屬嚴重感染。 4.用于無癥狀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腦膜炎奈瑟菌;但不適用于腦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15克,一日2次。

1.抗結核治療: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頓服,每日不超過1.2g;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按體重10~20mg/kg,空腹頓服,每日量不超過0.6g。 2.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時1次,連續(xù)2日;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10mg/kg,每12小時1次,連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頓服。

副作用

服藥期間忌食辛辣、油膩食物。

1.對本品或利福霉素類抗菌藥過敏者禁用。 2.肝功能嚴重不全、膽道阻塞者和3個月以內(nèi)孕婦禁用。

禁忌

成分

咳嗽痰多、肺熱咳嗽、咽喉腫痛、聲音嘶啞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lián)合用于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復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2.本品與其他藥物聯(lián)合用于麻風、非結核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 3.本品與萬古霉素(靜脈)可聯(lián)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所致的嚴重感染。利福平與紅霉素聯(lián)合方案可用于軍團菌屬嚴重感染。 4.用于無癥狀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腦膜炎奈瑟菌;但不適用于腦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療。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1.消化道反應最為多見,口服本品后可出現(xiàn)厭食、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腹瀉等胃腸道反應,發(fā)生率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應,發(fā)生率約1%。在療程最初數(shù)周內(nèi),少數(shù)患者可出現(xiàn)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肝腫大和黃疸,大多為無癥狀的血清氨基轉移酶一過性升高,在療程中可自行恢復,老年人、酗酒者、營養(yǎng)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異常者較易發(fā)生。 3.變態(tài)反應大劑量間歇療法后偶可出現(xiàn)"流感樣癥候群",表現(xiàn)為畏寒、寒戰(zhàn)、發(fā)熱、不適、呼吸困難、頭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發(fā)生頻率與劑量大小及間歇時間有明顯關系。偶可發(fā)生急性溶血或腎功能衰竭,目前認為其產(chǎn)生機制屬過敏反應。 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等可呈橘紅色。偶見白細胞減少、凝血酶原時間縮短、頭痛、眩暈、視力障礙等。

注意事項

1.服藥期間忌食辛辣,油膩食物。 2,本品適用于肺熱燥咳痰少者,其表現(xiàn)為咳嗽氣息粗促,或喉中有痰聲,痰質(zhì)粘,或痰中帶血絲,伴身熱,口干,咽痛,或咳引脅痛。舌紅,苔薄黃或薄黃膩,脈數(shù)或滑數(shù)。 3,支氣管擴張,肺膿瘍,肺心病,肺結核,糖尿病患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證無改善,應停止服用,去醫(yī)院就診。 5,服藥期間,若患者出現(xiàn)高熱,體溫超過38,5℃,或是出現(xiàn)喘促氣急者,或是咳嗽加重,痰量明顯增多,或痰中出現(xiàn)膿,血者應到醫(yī)院就診。 6,長期服用,應向醫(yī)師或藥師咨詢。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zhì)者慎用。 8,藥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服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0,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嬰兒、3個月以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 2.對診斷的干擾: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干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xiàn)假陽性;可干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fā)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xiàn),立即停藥。 4.高膽紅素血癥系肝細胞性和膽汁潴留的混合型,輕癥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jiān)測肝功能變化。 5.單用利福平治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chǎn)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xù)6個月~2年,甚至數(shù)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并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愈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并注意口腔衛(wèi)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復正常。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7.利福平應于餐前l(fā)小時或餐后2小時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進食影響本品吸收。 8.肝功能減退的患者常需減少劑量,每日劑量≤8mg/kg。 9.腎功能減退者不需減量。在腎小球濾過率減低或無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藥濃度無顯著改變。 10.服藥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顯橘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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