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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氯米帕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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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氯米帕明片

非處方藥 醫(y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氯米帕明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00027

生產企業(yè): 湖南洞庭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療各種抑郁狀態(tài)。也常用于治療強迫性神經癥、恐怖性神經癥。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氯米帕明片
鹽酸氯米帕明片
碳酸鋰緩釋片
碳酸鋰緩釋片
主要成分

本品成份鹽酸氯米帕明。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學名稱為:碳酸鋰。

生產企業(yè)

湖南洞庭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恩華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00027

國藥準字H1090001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于治療各種抑郁狀態(tài)。也常用于治療強迫性神經癥、恐怖性神經癥。

主要治療躁狂癥,對躁狂和抑郁交替發(fā)作的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有很好的治療和預防復發(fā)作用,對反復發(fā)作的抑郁癥也有預防發(fā)作作用。也用于治療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用法用量

口服。治療抑郁癥與強迫性神經癥,初始劑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內緩...

口服劑量應逐漸增加并參照血鋰濃度調整,治療期一日0.9~1.5g,分1~2次服用,維持治療一日0.6~0.9g。

副作用

治療初期可能出現抗膽堿能反應,如多汗、口干、視物模糊、排尿困難、便秘等。中樞神經系統(tǒng)不良反應可出現嗜睡,震顫、眩暈。可發(fā)生體位性低血壓。偶見癲癇發(fā)作、心電圖異常、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損害等。

腎功能不全者、嚴重心臟疾病患者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慎用。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期間應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6歲以下兒童禁用,6歲以上兒童酌情減量。 老年用藥:小劑量開始,緩慢增加劑量,酌情減少劑量。

成分

用于治療各種抑郁狀態(tài)。也常用于治療強迫性神經癥、恐怖性神經癥。

主要治療躁狂癥,對躁狂和抑郁交替發(fā)作的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有很好的治療和預防復發(fā)作用,對反復發(fā)作的抑郁癥也有預防發(fā)作作用。也用于治療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藥理作用

本品為三環(huán)類抗抑郁藥,主要作用在于阻斷中樞神經系統(tǒng)去甲腎上腺素和5-羥色胺的再攝取,對5-羥色胺的再攝取的阻斷作用更強,而發(fā)揮抗抑郁及抗焦慮作用,亦有鎮(zhèn)靜和抗膽堿能作用。

常見不良反應口干、煩渴、多飲、多尿、便秘、腹瀉、惡心、嘔吐、上腹痛。神經系統(tǒng)不良反應有雙手細震顫、萎靡、無力、嗜睡、視物模糊、腱反射亢進。可引起白細胞升高。上述不良反應加重可能是中毒的先兆,應密切觀察。

注意事項

肝、腎功能嚴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間應監(jiān)測心電圖。本品不得與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合用,應在停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轉向躁狂傾向時應立即停藥。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yè)。

由于鋰鹽的治療指數低,治療量和中毒量較接近,應對血鋰濃度進行監(jiān)測,幫助調節(jié)治療量及維持量,及時發(fā)現急性中毒。治療期應每1-2周測量血鋰一次,維持治療期可每月測定一次。取血時間應在次日晨即末次服藥后12小時。急性治療的血鋰濃度為0.6~1.2mmol/L,維持治療的血鋰濃度為0.4~0.8mmol/L,1.4mmol/L視為有效濃度的上限,超過此值容易出現鋰中毒。腦器質性疾病、嚴重軀體疾病和低鈉血癥患者慎用本品。服本品患者需注意體液大量丟失,如持續(xù)嘔吐、腹瀉、大量出汗等情況易引起鋰中毒。服本品期間不可用低鹽飲食。長期服藥者應定期檢查腎功能和甲狀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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