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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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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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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處方藥 非醫(yī)保 國產

通用名稱:替莫唑胺膠囊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20171090

生產企業(yè): Orion Corporation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lián)合治療,隨后作為輔助治療。常規(guī)治療后復發(fā)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主要成分

替莫唑胺。

主要成份為奈達鉑。

生產企業(yè)

Orion Corporation

齊魯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20171090

國藥準字H2005056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于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lián)合治療,隨后作為輔助治療。常規(guī)治療后復發(fā)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主要用于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用法用量

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療期:口服本品,每日劑量為75mg/m2,共42天,同時接受放療(60Gy分30次);隨后接受6個周期的本品輔助治療。根據(jù)患者耐受程度可暫停用藥,但無需降低劑量。同步放化療期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絕對白細胞計數(shù)≥1.5×109/L,血小板計數(shù)≥100×109/L,普通毒性標準(CTC)-非血液學毒性≤1級(除外脫發(fā)、惡心和嘔吐),本品可連續(xù)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療期間每周應進行全血細胞計數(shù)。在同步化療期間應按血液學和非血液學毒性標準(表1)暫?;蚪K止服用本品。(其余詳見說明書)。

臨用前,用生理鹽水溶解后,再稀釋至500ml,靜脈滴注,滴注時間不應少于1小時,滴完后需繼續(xù)點滴輸液1000ml以上。推薦劑量為每次給藥80-100mg/m2,每療程給藥一次,間隔3-4周后方可進行下一療程。

副作用

最多發(fā)生的不良反應是胃腸道功能紊亂。詳見說明書。

以下患者禁用:1.有明顯骨髓抑制及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2.對其它鉑制劑及右旋糖酐過敏者。3.孕婦、可能妊娠及有嚴重并發(fā)癥的患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妊娠期婦女使用該藥尚未進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進行的臨床前研究中,給藥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兒毒性的報道。因此替莫唑胺不應常規(guī)用于妊娠期婦女,如果妊娠期內必須使用該藥,應將可能對胎兒造成的潛在風險告知病人。對于可能懷孕的婦女,應勸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或在終止替莫唑胺治療后6個月內懷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經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膠囊不應用于哺乳期婦女。兒童用藥:尚無3歲以下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患兒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對于3歲以上膠質瘤兒童患者,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有限。老年用藥:與年輕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歲)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的可能性較大。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動物試驗中觀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兒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婦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 2.有報道類似藥物順鉑可通過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終止授乳。

成分

本品用于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lián)合治療,隨后作為輔助治療。常規(guī)治療后復發(fā)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主要用于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藥理作用

奈達鉑為順鉑類似物。本品進入細胞后,甘醇酸脂配基上的醇性氧與鉑之間的鍵斷裂,水與鉑結合,導致離子型物質(活性物質或水合物)的形成,斷裂的甘醇酸脂配基變得不穩(wěn)定并被釋放,產生多種離子型物質并與DNA結合。本品以與順鉑相同的方式與DNA結合,并抑制DNA復制,從而產生抗腫瘤活性。另外,已經證實本品在與DNA反應時,所結合的堿基位點與順鉑相同。毒理研究:重復給藥毒性:本品大鼠每周2次共一個月、每天一次連續(xù)1個月,每周一次共6個月及狗每周一次共6周靜脈注射給藥的毒理研究結果顯示,其毒性與順鉑類似,主要毒性靶器官為血液(紅細胞、血小板下降)、腎臟、胰腺。遺傳毒性:本品Ames試驗陽性,體外(人淋巴細胞)及體內(小鼠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結果顯示本品可引起染色體畸變率明顯增高。生殖毒性:家兔器官形成期靜脈注射本品劑量為500μg/kg時有致畸性,對胎仔的無影響劑量為250μg/kg。大鼠給藥劑量達540μg/kg時,可引起胎鼠骨化延遲,但對其外形、骨骼系統(tǒng)、發(fā)育等功能無明顯影響。

注意事項

在一項治療時間延長到42天的小規(guī)模試驗中,接受本品和放療合并治療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對于接受42天(最多為49天)合并治療的全部患者需要預防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fā)生。 在較長期的給藥方案治療期間,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期間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fā)生率可能較高。不管何種治療方案,都應密切觀察替莫唑胺治療的全部患者(特別是接受類固醇治療患者)發(fā)生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療:惡心和嘔吐常與本品相關,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藥。指導原則為: 新診斷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患者: 1.在開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療前,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2.在輔助治療期間,極力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神經膠質瘤復發(fā)或進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療周期中出現(xiàn)過重度(3或4級)嘔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藥治療。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遺傳毒性,因此在治療過程及治療結束后6個月之內,男性應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有導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該治療之前應冰凍保存精子。 肝腎功能損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與肝功能輕中度異常的病人藥代動力學結果相似;嚴重肝功能異常(Child'sClassI

1.本品應盡可能在具有腫瘤化療經驗的醫(yī)師指導下使用,慎重選擇患者,應具有應對緊急情況的處理條件。2.聽力損害、骨髓、肝、腎功能不良、合并感染和水痘患者及老年人慎用。3.本品有較強的骨髓抑制作用,并可能引起肝、腎功能異常。應用本品過程中應定期經常檢查血液、肝、腎功能并密切注意患者的全身情況,若發(fā)現(xiàn)異常應停藥并適當處置。對骨髓功能低下及腎功能不全及應用過順鉑者,應適當降低初次給藥劑量;本品長期給藥時,毒副反應有增加的趨勢,并有可能引起延遲性不良反應,應密切觀察。4.注意出血傾向及感染性疾病的發(fā)生或加重。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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