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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干靜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凍干靜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凍干靜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處方藥 非醫(yī)保 處方藥Rx

通用名稱:凍干靜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S10980003

生產(chǎn)企業(yè): 山西康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1. 原發(fā)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癥,如X聯(lián)鎖低免疫球蛋白血癥,常見變異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亞型缺陷病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凍干靜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凍干靜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人免疫球蛋白。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chǎn)企業(yè)

山西康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10980003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于。1. 原發(fā)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癥,如X聯(lián)鎖低免疫球蛋白血癥,常見變異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亞型缺陷病等。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用法、用滅菌注射用水20ml將制品溶解后,靜脈滴注或用5%葡萄糖溶液稀釋1~2倍作靜脈滴注,開始滴注速度為1.0ml/分(約20滴/分),持續(xù)15分鐘后若無不良反應,可逐漸加快速度,最快滴注速度不得超過3.0ml/分(約60滴/分)。用量、遵醫(yī)囑。推薦劑量、1.原發(fā)性免疫球蛋白缺乏或低下癥、首次劑量、400mg/kg體重。維持劑量、200~400mg/kg體重,給藥間隔時間視病人血清IgG水平和病情而定,一般每月一次。2.原發(fā)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每日400mg/kg體重,連續(xù)5日。維持劑量每次400mg/kg體重,間隔時間視血小板計數(shù)和病情而定,一般每周一次。3.重癥感染、每日200~300mg/kg體重,連續(xù)2~3日。4.川崎病、發(fā)病10日內(nèi)應用,兒童治療劑量2.0g/kg體重,一次輸注。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對人免疫球蛋白過敏或有其他嚴重過敏史者。 2.有抗IgA抗體的選擇性IgA缺乏者。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chǎn)物可產(chǎn)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chǎn)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jīng)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chǎn)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蛞暳δ:?。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用于。1. 原發(fā)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癥,如X聯(lián)鎖低免疫球蛋白血癥,常見變異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亞型缺陷病等。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一般無不良反應,極個別病人在輸注時出現(xiàn)一過性頭痛,心慌,惡心等不良反應,可能與輸注速度過快或個體差異有關。上述反應大多輕微且常發(fā)生在輸液開始一小時內(nèi),因此建議在輸注的全過程定期觀察病人的一般情況和生命特征,必要時減慢或暫停輸注,一般無需特殊處理即可自行恢復。個別病人可在輸注結束后發(fā)生上述反應,一般在24小時內(nèi)均可自行恢復。

注意事項

1.本品專供靜脈輸注用。 2.如需要,可以用5%葡萄糖溶液稀釋本品,但糖尿病患者應慎用。 3.藥液呈現(xiàn)混濁、沉淀、異物或瓶子有裂紋、過期失效,不得使用。 4.本品開啟后,應一次輸注完畢,不得分次或給第二人輸用。 5.有嚴重酸堿代謝紊亂的病人應慎用。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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