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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舒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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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舒利片

處方藥 非醫(yī)保 國產

通用名稱:尼美舒利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10359

生產企業(yè): 廣東心寶藥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僅在至少一種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治療失敗的情況下使用,可用于慢性關節(jié)炎癥(如骨關節(jié)炎等)的疼痛、手術和急性創(chuàng)傷后的疼痛;原發(fā)性痛經的癥狀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尼美舒利片
尼美舒利片
來氟米特片
來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尼美舒利。

主要成份為來氟米特。

生產企業(yè)

廣東心寶藥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蘇州長征-欣凱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10359

國藥準字H2006003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僅在至少一種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治療失敗的情況下使用,可用于慢性關節(jié)炎癥(如骨關節(jié)炎等)的疼痛、手術和急性創(chuàng)傷后的疼痛;原發(fā)性痛經的癥狀治療。

(1)適用于成人類風濕關節(jié)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瘡性腎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0~100m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單次劑量不超過100mg,療程不能超過15天。建議使用最小的有效劑量、最短的療程,以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發(fā)生。

1.成人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口服。由于來氟米特半衰期較長,建議間隔24小時給藥。為了快速達到穩(wěn)態(tài)血藥濃度,參照國外臨床試驗資料并結合Ⅰ期臨床試驗結果,建議開始治療的最初三天給予負荷劑量一日50mg,之后根據病情給予維持劑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藥治療期間可繼續(xù)使用非甾體抗炎藥或低劑量皮質類固醇激素。2.狼瘡性腎炎:口服。根據病情選擇適當劑量,推薦劑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緩解后適當減量。可與糖皮質激素聯用,或遵遺囑。

副作用

主要有胃灼熱、惡心、胃痛等,但癥狀輕微、短暫,很少需要中斷治療。極少情況下,患者出現過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體抗炎藥一樣可能產生頭暈、嗜睡、消化道潰瘍或腸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約翰遜(Stevens-Johnson)綜合征等。

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目前尚未通過實驗證實對胎兒是否有毒性,不推薦妊娠婦女應用;目前也未證實本品是否通過母乳排出體外,同樣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應用。兒童用藥:禁止12歲以下兒童使用。老年用藥:老年病人的服用量,應嚴格遵照醫(yī)生規(guī)定,醫(yī)生可以根據情況適當減少用藥劑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齡婦女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對兒童應用該品的療效和安全性還沒有研究,故年齡小于18歲的患者,建議不要使用該品。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僅在至少一種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治療失敗的情況下使用,可用于慢性關節(jié)炎癥(如骨關節(jié)炎等)的疼痛、手術和急性創(chuàng)傷后的疼痛;原發(fā)性痛經的癥狀治療。

(1)適用于成人類風濕關節(jié)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瘡性腎炎。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建議使用最小的有效劑量、最短的療程,以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發(fā)生。如果治療無效請終止本品的治療。在治療期間應監(jiān)測肝腎心功能等檢査。罕見本品引起嚴重肝損傷的報道,致死性報道更為罕見。服用本品治療期同出現肝損傷療狀(如厭食、惡心、嘔吐、腹痛、疲體、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檢査出現異常的患者應該被終止治療。這些患者不應該繼續(xù)服用本品。有報導顯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損害,其中絕大多數屬于可逆性病變。 服用本品進行治療期間必須避免同時使用已知的肝損害性藥物與過量飲酒,因為任何一種因表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損害風險。 服用本品進行治療期間,應建議患者避免使用鎮(zhèn)痛藥物。不推薦聯合應用其它非甾體類抗炎藥物,,包括選擇性COX-2抑制劑。 胃腸道出血、潰瘍和穿孔的風險可能是致命的。無論患者是否具有消化道方面的病史、伴有或不伴有預兆癥狀,本品在治療期間內的任何時間均有可能導致患者出現消化道出血或潰瘍/穿孔。如果出現消化道出血或潰瘍,應終止本品的治療。對于伴有包括消化性潰瘍史、消化道出血史、 潰瘍性結腸炎或克隆氏病在內的消化道疾病的患者,應謹慎使用本品。老年患者使用非甾體抗炎藥出現不良反應的頻率增加,尤其是胃腸道出血和

(1)臨床試驗發(fā)現來氟米特可引起一過性的ALT升高和白細胞下降,服藥初始階段應定期檢查ALT和白細胞。檢查間隔視病人情況而定。 (2)嚴重肝臟損害和明確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學指標陽性的患者慎用。用藥前及用藥后每月檢查ALT,檢測時間間隔視病人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用藥期間出現 ALT升高,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內,繼續(xù)觀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間 (80-120U/L),減半量服用,繼續(xù)觀察,若ALT繼續(xù)升高或仍然維持80-120U/L之間,應中斷治療。③如果ALT升高超過正常值的3倍 (>120U/L),應停藥觀察。停藥后若ALT恢復正??衫^續(xù)用藥,同時加強護肝治療及隨訪,多數病人ALT不會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動性胃腸道疾病、腎功能不全、骨髓發(fā)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藥期間出現白細胞下降,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如下:①若白細胞不低于3.0×109/L,繼續(xù)服藥觀察。②若白細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間,減半量服藥觀察。繼續(xù)用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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