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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孢素口服溶液
環(huán)孢素口服溶液

環(huán)孢素口服溶液

處方藥 醫(y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環(huán)孢素口服溶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30130

生產企業(yè): 杭州中美華東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預防和治療同種異體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應或移植物抗宿主反應。2、經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無效的狼瘡腎炎、難治性腎病綜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環(huán)孢素口服溶液
環(huán)孢素口服溶液
夏桑菊顆粒
夏桑菊顆粒
主要成分

環(huán)孢素,其化學名為:環(huán)(E)-(2S,3R,4R)-3-羥基-4-甲基-2-(甲基氨基-6-辛烯基 -L-α-氨基丁酰-N-甲基甘氨酰-N-甲基-L-白氨酰-L-纈氨酰-N-甲基-L-白氨酰-L-丙氨酰-D-丙氨酰-N-甲基-L-白氨酰-N-甲基-L-

夏枯草,野菊花,桑葉。

生產企業(yè)

杭州中美華東制藥有限公司

江西南昌濟生制藥廠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30130

國藥準字Z3602143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預防和治療同種異體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應或移植物抗宿主反應。2、經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無效的狼瘡腎炎、難治性腎病綜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清肝明目,疏風散熱,除濕痹,解瘡毒。本品用于風熱感冒,目赤頭痛,頭暈耳鳴,咽喉腫痛,疔瘡腫毒等癥,并可作清涼飲料。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常用量:開始劑量按體重每日12-15mg/kg,1~2周后逐漸減量,一般...

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副作用

1、較常見的有厭食、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牙齦增生伴出血、疼痛、約1/3用藥者有腎毒性,可出現(xiàn)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腎小球濾過率減低等腎功能損害、高血壓等。牙齦增生一般可在停藥6個月后消失。慢性、進行性腎中毒多于治療后約12個月發(fā)生。2、不常見的有驚厥,其原因可能為本品對腎臟毒性及低鎂血癥有關。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轉移酶升高、膽汁郁積、高膽紅素血癥、高血糖、多毛癥、手震顫、高尿酸血癥伴血小板減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貧血、四肢感覺異常、下肢痛性痙攣等。此外,有報告本品可促進ADP誘發(fā)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釋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強因子Ⅶ的活性,減少前列環(huán)素產生,誘發(fā)血栓形成。3、罕見的有過敏反應、胰腺炎、白細胞減少、雷諾綜合征、糖尿病、血尿等。(過敏反應一般只發(fā)生在經靜脈途徑給藥的患者,表現(xiàn)為面、頸部發(fā)紅,氣喘、呼吸短促等。)嚴重各種不良反應大多與使用劑量過大有關,防止反應的方法是經常監(jiān)測本品的血藥濃度,調節(jié)本品的全血濃度,使能維持在臨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范圍內。有報道認為如在下次服藥前測得的本品全血谷濃度約為100~200ng/ml,則可達上述效應

尚不明確。

禁忌

成分

1、預防和治療同種異體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應或移植物抗宿主反應。2、經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無效的狼瘡腎炎、難治性腎病綜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清肝明目,疏風散熱,除濕痹,解瘡毒。本品用于風熱感冒,目赤頭痛,頭暈耳鳴,咽喉腫痛,疔瘡腫毒等癥,并可作清涼飲料。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本品經動物實驗證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險性。在人類雖也有并發(fā)淋巴瘤、皮膚惡性腫瘤的報告,但尚無導致誘變性的證據。2、本品可以通過胎盤。應用2~5倍于人類的劑量對鼠、兔胚胎及胎兒可產生毒性,但按人類常規(guī)劑量用藥,未見到該類動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發(fā)生。3、下列情況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鉀血癥、感染、腸道吸收不良、腎功能不全、對服本品不耐受等。4、對診斷的干擾:(1)用本品最初幾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這并不一定表明是腎臟移植的排斥反應;(2)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SGP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SGOT)]、淀粉酶、堿性磷酸酶、血膽紅素可因本品對肝臟的毒性而升高;(3)血清鎂濃度可減低,此與本品的腎毒性有關;(4)血清鉀、血尿酸可能升高。5、若本品已引起腎功能不全或有持續(xù)負氮平衡,應立即減量或至停用。6、若發(fā)生感染,應立即用抗生素治療,本品亦應減量或停用。7、若移植發(fā)生排斥,本品劑量應加大。8、在預防治療器官或組織移植排斥反應及治療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本品的劑量常因治療的疾病、個體差異、用本品后的血藥濃度不相同而并不完全統(tǒng)一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3.風寒感冒者不適用,其表現(xiàn)為惡寒重,發(fā)熱輕,無汗,頭痛,鼻塞,流清涕,喉癢咳嗽。4.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5.服藥三天后癥狀無改善,或癥狀加重,或出現(xiàn)新的嚴重癥狀如胸悶﹑心悸等應立即停藥,并去醫(yī)院就診。6.小兒﹑年老體弱者﹑孕婦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7.脾胃虛寒,癥見腹痛﹑喜暖﹑泄瀉者慎用。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9.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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