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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方川貝精片
復方川貝精片

復方川貝精片

非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復方川貝精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41022248

生產(chǎn)企業(yè): 鄭州天寧藥業(y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風寒咳嗽、痰喘引起的咳嗽氣喘、胸悶、痰多;急、慢性支氣管炎見上述證候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復方川貝精片
復方川貝精片
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主要成分

麻黃浸膏、川貝母、陳皮、桔梗、五味子、甘草浸膏、法半夏、遠志。輔料為:淀粉、滑石粉、蔗糖、蘋果綠(色素)。

本品主要成份為:亞葉酸鈣。其化學名稱為:5-甲基-5,6,7,8-四氫蝶酰-L-單谷氨酸鈣鹽。 分子式:C20H21CaN7O7·5H2O 分子量:601.61

生產(chǎn)企業(yè)

鄭州天寧藥業(yè)有限公司

常州金遠藥業(yè)制造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41022248

國藥準字H2001312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風寒咳嗽、痰喘引起的咳嗽氣喘、胸悶、痰多;急、慢性支氣管炎見上述證候者。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后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于口炎性腹瀉、營養(yǎng)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并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jié)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lián)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6片,一日3次。小兒酌減。

規(guī)定的劑量和給藥時間均應嚴格遵守,不得隨意改變。補加劑量或停藥必須經(jīng)負責醫(yī)師同意。肌內(nèi)注射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本品劑量最好根據(jù)血藥濃度測定。一般采用劑量按體表面積為9~15mg/m2,每6~8小時一次,持續(xù)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濃度在5×10-8mol/L以下。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每次劑量肌注9~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用于貧血,每日肌注1mg。靜脈注射作為結(jié)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lián)合應用;本品靜脈注射200mg/m2,注射時間不少于3分鐘,接著用氟尿嘧啶300~400mg/m2靜脈注射,每日一次,連續(xù)5日為一療程,根據(jù)毒性反應,每隔4~5周可重復一次,以延長存活期。小兒劑量可酌情參照成人用量。

副作用

尚不明確

禁用于惡性貧血及維生素B12缺乏引盧的巨幼細胞性貧血。

禁忌

成分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風寒咳嗽、痰喘引起的咳嗽氣喘、胸悶、痰多;急、慢性支氣管炎見上述證候者。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后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于口炎性腹瀉、營養(yǎng)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并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jié)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lián)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本品是葉酸還原型的甲酰化衍生物,系葉酸在體內(nèi)的活化形式(參見葉酸)。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jié)合而阻斷葉酸向四氫葉酸鹽轉(zhuǎn)化。本品可直接提供葉酸在體內(nèi)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過量的葉酸拮抗物在體內(nèi)的毒性反應,有利于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質(zhì)合成。本品可限制甲氨蝶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通過相互間競爭作用,并能逆轉(zhuǎn)甲氨蝶呤對骨髓和胃腸黏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jīng)毒性則無影響。

注意事項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支氣管擴張、肺膿瘍、肺心病、肺結(jié)核患者出現(xiàn)咳嗽時應去醫(yī)院就診。 4.高血壓、心臟病患者及孕婦慎用。 5.有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6.兒童、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7.服藥期間,若患者發(fā)熱體溫超過38.5℃,或出現(xiàn)喘促氣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顯增多者應去醫(yī)院就診。 8.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yī)院就診。 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zhì)者慎用。 10.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nèi)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jiān)察: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后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diào)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于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jiān)察;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后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后24小時肌酐量大于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后每6小時應監(jiān)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后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濃度。 3.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應用以預防后者引起的繼發(fā)性巨幼細胞性貧血 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5.本品不宜用于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于神經(jīng)系統(tǒng)損害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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