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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鹽酸伐昔洛韋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93863

生產企業(yè): 福建省泉州海峽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主要用于帶狀皰疹。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維A酸乳膏
維A酸乳膏
主要成分

化學名稱:L-纈氨酸-2-[(6-氧代-2-氨基-1,6-二氫-9H-嘌呤-9-基)甲氧基]乙基酯鹽酸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維A酸0.5毫克,輔料為二甲亞砜,白凡士林,輕質液狀石蠟,十八醇,單硬脂酸甘油酯,甘油,十二烷基硫酸鈉,三氯叔丁醇,香精。

生產企業(yè)

福建省泉州海峽制藥有限公司

湖北人福成田藥業(yè)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93863

國藥準字H2004361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主要用于帶狀皰疹。

用于尋常痤瘡及角化異常性疾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飯前空腹服用。帶狀皰疹連續(xù)服藥10日。單純性皰疹連續(xù)服藥7日。

局部外用。洗凈患處后,取適量本品涂于患處,每晚睡前1次。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對伐昔洛韋、阿昔洛韋或本品制劑中任何成分過敏的病人。

外用本品可能會引起皮膚刺激癥狀,如灼感、紅斑及脫屑,可能使皮損更明顯,但同時表明藥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膚多半可適應及耐受,刺激現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現象持續(xù)或加重,可在醫(yī)師指導下間歇用藥,或暫停用藥。

禁忌

成分

1.主要用于帶狀皰疹。

用于尋常痤瘡及角化異常性疾病。

藥理作用

1.消化系統少數患者有輕度胃腸道癥狀,如胃部不適、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腹痛、腹瀉、便秘等。 2.中樞神經系統可出現頭痛、乏力、眩暈。 3.血液可引起貧血、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TTP)和溶血性尿毒癥綜合征。 4.心血管系統可引起心動過速、血管擴張等。 5.其它可見皮膚瘙癢、關節(jié)痛、肌痛、畏光、眼痛等。

本品可促進表皮細胞更新,調節(jié)表皮細胞增殖和分化,使角質層細胞疏松而容易脫落,有利于去除粉刺,并抑制新的粉刺形成。

注意事項

1.對更昔洛韋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脫水或已有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腎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需根據肌酐清除率來校正劑量。 3.嚴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長期或多次應用本品治療后可能引起單純皰疹病毒和帶狀皰疹病毒對本品耐藥。如單純皰疹患者應用本品后皮損不見改善者應測試單純皰疹病毒對本品的敏感性。 4.隨訪檢查:由于生殖器皰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宮頸癌,因此患者至少應一年檢查一次,以早期發(fā)現。 5.一旦皰疹癥狀與體征出現,應盡早給藥。 6.服藥期間應給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韋在腎小管內沉淀。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韋的血藥濃度減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應補給一次劑量。 8.生殖器復發(fā)性皰疹感染以間歇短程療法給藥有效。由于動物實驗曾發(fā)現本品對生育的影響及致突變作用,因此口服劑量與療程不應超過推薦標準。生殖器復發(fā)性皰疹的長程療法也不應超過6個月。 9.本品對單純皰疹病毒的潛伏感染和復發(fā)無明顯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用藥部位避免日光照射。 2.兒童慎用。 3.不應大面積使用。 4.不得用于皮膚破潰處。 5.哺乳期婦女在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育齡婦女用藥期間嚴禁受孕。 6.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7.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yī)師咨詢。 8.用于治療痤瘡,起初數周可暫加劇,仍應繼續(xù)治療6周以上才能達到最大療效。 9.本品可能引起嚴重刺激或脫屑,不宜用于皮膚皺褶處。 10.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1.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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