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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方卡托普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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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方卡托普利片

處方藥 醫(y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復方卡托普利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00049

生產企業(yè): 常州制藥廠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心力衰竭,可單獨應用或與強心利尿藥合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復方卡托普利片
復方卡托普利片
消栓通絡膠囊
消栓通絡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份為每片含卡托普利10mg,氫氯噻嗪6mg。

川芎、丹參、黃芪、澤瀉、三七、槐花、桂枝、郁金、木香、冰片、山楂。

生產企業(yè)

常州制藥廠有限公司

錦州本天藥業(yè)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00049

國藥準字Z1093002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心力衰竭,可單獨應用或與強心利尿藥合用。

活血化瘀,溫經通絡。用于中風(腦血栓)恢復期(一年內)半身不遂,肢體麻木。

用法用量

視病情或個體差異而定。本品宜在醫(yī)師指導或監(jiān)護下服用,給藥劑量須遵循個體化原則,按療效而予以調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壓,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內增至50mg,每日2—3次,療效仍不滿意時可加用其他降壓藥。(2)心力衰竭,開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時漸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進一步加量,宜觀察療效2周后再考慮;對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劑,處于低鈉/低血容量,而血壓正?;蚱偷幕颊?,初始劑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過測試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兒常用量:降壓與治療心力衰竭,均開始按體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時,每隔8—24小時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口服,一次6粒,一日3次。

副作用

1.較常見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癢和發(fā)熱,常發(fā)生于治療4周內,呈斑丘疹或蕁麻疹,減量、停藥或給抗組胺藥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細胞增多或抗核抗體陽性。(2)心悸,心動過速,胸痛。(3)咳嗽。(4)味覺遲鈍。2.較少見的有:(1)蛋白尿,常發(fā)生于治療開始8個月內,其中1/4出現(xiàn)腎病綜合癥,但蛋白尿在6個月內漸減少,療程不受影響。(2)眩暈、頭痛、昏厥。由低血壓引起,尤其在缺鈉或血容量不足時。(3)血管性水腫,見于面部及手腳。(4)心率快而不齊。(5)面部潮紅或蒼白。3.少見的有:白細胞與粒細胞減少,有發(fā)熱、寒戰(zhàn),白細胞減少與劑量相關,治療開始后3—12周出現(xiàn),以10—30天最顯著,停藥后持續(xù)2周。

尚不明確。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本品能通過胎盤。孕婦吸收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藥物可影響胎兒發(fā)育,甚至引起胎兒死亡,孕婦禁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濃度約為母體血藥濃度的1%,故授乳婦女應用必須權衡利弊。兒童用藥:曾有報告本品在嬰兒可引起血壓過度與持久降低伴少尿與抽搐,故應用本品僅限于其他降壓治療無效者。老年用藥:老年人對降壓作用較為敏感,應用本品須酌減劑量。

成分

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心力衰竭,可單獨應用或與強心利尿藥合用。

活血化瘀,溫經通絡。用于中風(腦血栓)恢復期(一年內)半身不遂,肢體麻木。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減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時服藥。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濃度增高,常為暫時性,在有腎病或長期嚴重高血壓而血壓迅速下降后易出現(xiàn), 偶有血清肝臟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鉀,與保鉀利尿劑合用時尤應注意檢查血鉀。 3.下列情況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嚴重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此時白細胞或粒細胞減少的機會增多。 (2)骨髓抑制。 (3)腦動脈或冠壯動脈供血不足,可因血壓降低而缺血加劇。 (4)血鉀過高。 (5)腎功能障礙而致血鉀增高,白細胞及粒細胞減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動脈瓣狹窄,此時可能使冠狀動脈灌注減少。 (7)嚴格飲食限制鈉鹽或進行透析者,此時首劑本品可能發(fā)生突然而嚴重的低血壓。 4.用本品期間隨訪檢查: (1)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計數(shù),最初3個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檢查,有感染跡象時隨即檢查。 (2)尿蛋白檢查每月一次。 5.腎功能差者應采用小劑量或減少給藥次數(shù),緩慢遞增;若須同時用利尿藥,建議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類 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時,將本品減量或同時停用利尿劑。 6.用本品時蛋白尿若漸增多,暫停本品或減少用量。 7.用本品時若白細胞計數(shù)過低,暫停

1.禁食生冷、辛辣、動物油脂食物。 2.患有肝臟疾病、腎臟疾病、出血性疾病及糖尿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療的患者應在醫(yī)師的指導下服藥。 3.應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體虛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4.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5.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6.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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