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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胺碘酮片
鹽酸胺碘酮片

鹽酸胺碘酮片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鹽酸胺碘酮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03843

生產(chǎn)企業(yè): 北京嘉林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口服適用于危及生命的陣發(fā)室性心動過速及室顫的預防,也可用于其他藥物無效的陣發(fā)性室上性心動過速、陣發(fā)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包括合并預激綜合征者及持續(xù)心房顫動、心房撲動電轉復后的維持治療??捎糜诔掷m(xù)房顫、房撲時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確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療房性、室性早搏。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胺碘酮片
鹽酸胺碘酮片
消炎利膽片
消炎利膽片
主要成分

鹽酸胺碘酮。

穿心蓮、溪黃草、苦木。

生產(chǎn)企業(yè)

北京嘉林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萬年青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03843

國藥準字Z4402315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口服適用于危及生命的陣發(fā)室性心動過速及室顫的預防,也可用于其他藥物無效的陣發(fā)性室上性心動過速、陣發(fā)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包括合并預激綜合征者及持續(xù)心房顫動、心房撲動電轉復后的維持治療。可用于持續(xù)房顫、房撲時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確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療房性、室性早搏。

清熱,祛濕,利膽。用于肝膽濕熱所致的脅痛、口苦;急性膽囊炎、膽管炎見上述證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療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0.4~0.6g,分2~3次服,1~2周后根據(jù)需要改為每日0.2~0.4g維持,部分病人可減至0.2g,每周5天或更小劑量維持。治療嚴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0.6~1.2g,分3次服,1~2周后根據(jù)需要逐漸改為每日0.2~0.4g維持。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嚴重竇房結功能異常者禁用。2.II或III度房室傳導阻滯者禁用。3.心動過緩引起暈厥者禁用。4.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皮疹、頭暈、頭痛、乏力、過敏樣反應、過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難等。

禁忌

成分

口服適用于危及生命的陣發(fā)室性心動過速及室顫的預防,也可用于其他藥物無效的陣發(fā)性室上性心動過速、陣發(fā)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包括合并預激綜合征者及持續(xù)心房顫動、心房撲動電轉復后的維持治療??捎糜诔掷m(xù)房顫、房撲時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確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療房性、室性早搏。

清熱,祛濕,利膽。用于肝膽濕熱所致的脅痛、口苦;急性膽囊炎、膽管炎見上述證候者。

藥理作用

1.心血管:較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血管的不良反應要少。(1)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或竇房阻滯,阿托品不能對抗此反應;(2)房室傳導阻滯;(3)偶有Q-T間期延長伴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主要見于低血鉀和并用其它延長QT的藥物時;(4)以上不良反應主要見于長期大劑量和伴有低血鉀時,以上情況均應停藥,可用升壓藥、異丙腎上腺素、碳酸氫鈉(或乳酸鈉)或起搏器治療;注意糾正電解質紊亂;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發(fā)展成室顫時可用直流電轉復。由于本品半衰期長,故治療不良反應需持續(xù)5~10天。2.甲狀腺:(1)甲狀腺機能亢進,可發(fā)生在用藥期間或停藥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現(xiàn)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現(xiàn)新的心律失常,化驗T3、T4均增高,TSH下降。發(fā)病率約2%,停藥數(shù)周至數(shù)月可完全消失,少數(shù)需用抗甲狀腺藥、普萘洛爾或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2)甲狀腺機能低下,發(fā)生率1%~4%,老年人較多見,可出現(xiàn)典型的甲狀腺機能低下征象,化驗TSH增高,停藥后數(shù)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腫可遺留不消,必要時可用甲狀腺素治療。3.胃腸道:便秘,少數(shù)人有惡心、嘔吐、食欲下降,負荷量時明顯等。

注意事項

1.過敏反應,對碘過敏者對本品可能過敏。2.對診斷的干擾:(1)心電圖變化:例如P-R及Q-T間期延長,服藥后多數(shù)患者有T波減低伴增寬及雙向,出現(xiàn)u波,此并非停藥指征;(2)極少數(shù)有AST、ALT及堿性磷酸酶增高;(3)甲狀腺功能變化,本品抑制周圍T4轉化為T3,導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輕度下降,甲狀腺功能檢查通常不正常,但臨床并無甲狀腺功能障礙。甲狀腺功能檢查不正??沙掷m(xù)至停藥后數(shù)周或數(shù)月。3.下列情況應慎用:竇性心動過緩、Q-T延長綜合征、低血壓、肝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嚴重充血性心力衰竭。4.

1.非肝膽濕熱癥患者,如脾胃虛寒證等不宜使用。 2.過敏體質者慎用。 3.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應定期監(jiān)測肝腎功能。 4.合并膽道梗阻時不宜使用。 5.使用過程中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如發(fā)熱,黃疸、上腹痛等癥加重時應及時請外科診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療程建議不超過2周。 8.服藥期間飲食宜清淡,忌食油膩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婦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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