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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2024086

生產(chǎn)企業(yè): 吉林海通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抗腫瘤藥。本品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骨外骨肉瘤,橫紋肌肉瘤,小兒橫紋肌肉瘤,卵巢癌,肺癌,乳癌以及各種惡性淋巴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鹽酸昂丹司瓊片
鹽酸昂丹司瓊片
主要成分

環(huán)磷酰胺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昂丹司瓊。 化學名稱:2,3-二氫-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鹽酸鹽二水合物。

生產(chǎn)企業(yè)

吉林海通制藥有限公司

福安藥業(yè)集團寧波天衡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2024086

國藥準字H1096014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抗腫瘤藥。本品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骨外骨肉瘤,橫紋肌肉瘤,小兒橫紋肌肉瘤,卵巢癌,肺癌,乳癌以及各種惡性淋巴瘤。

止吐藥。用于: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預防和治療手術后的惡心嘔吐。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1.對于高度催吐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鐘、化療后4小時、8小時各靜脈注射昂丹司瓊注射液8mg,停止化療以后每8~12小時口服昂丹司瓊片8mg(2片),連用5天。2.對催吐程度不太強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鐘靜脈注射昂丹司瓊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時口服昂丹司瓊片8mg(2片),連用5天。3.對于放射治療引起的嘔吐:首劑須于放療前1~2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以后每8小時口服8mg(2片),療程視放療的療程而定。4.對于預防手術后的惡心嘔吐:在麻醉前1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隨后每隔8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兩次。

副作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可有頭痛、腹部不適、便秘、口干、皮疹、偶見支氣管哮喘或過敏反應、短暫性無癥狀轉氨酶增加。上述反應輕微,無須特殊處理。個別患者有癲癇發(fā)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齊、低血壓及心動過緩的罕見報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在人類懷孕期間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對動物試驗研究未顯示對胚胎期、胎兒期、妊娠期、圍產(chǎn)期及產(chǎn)后期有直接或間接害處。然而,由于對動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夠預示人的反應,故不推薦人在懷孕期特別是妊娠頭3月使用本品。實驗顯示,本品可由授乳動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時暫停母乳喂養(yǎng)。兒童用藥:尚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抗腫瘤藥。本品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骨外骨肉瘤,橫紋肌肉瘤,小兒橫紋肌肉瘤,卵巢癌,肺癌,乳癌以及各種惡性淋巴瘤。

止吐藥。用于: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預防和治療手術后的惡心嘔吐。

藥理作用

1.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2.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chǎn)物可產(chǎn)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3.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chǎn)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4.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jīng)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5.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chǎn)生繼發(fā)性腫瘤。 6.復方環(huán)磷酰胺可減輕嚴重免疫抑制。 7.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8.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注意事項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shù)及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腎功能(尿素氮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xiàn)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1.對腎臟損害患者,無需調整劑量、用藥次數(shù)和用藥途徑。 2.對肝功能損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嚴重損害患者體內廓清本品的能力顯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顯著延長,因此,用藥劑量每日不應超過8mg。 3.腹部手術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蓋回腸或胃擴張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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