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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2020680

生產企業(yè): 江蘇瑞年前進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快速陣發(fā)性室上性心動過速的轉復。應用維拉帕米之前應首選抑制迷走神經的手法治療(如Valsalva法)。2.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心室率的暫時控制。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合并房室旁路通道(預激綜合癥和LGL綜合癥)時除外。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復方環(huán)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鹽酸維拉帕米。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環(huán)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yè)

江蘇瑞年前進制藥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2020680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快速陣發(fā)性室上性心動過速的轉復。應用維拉帕米之前應首選抑制迷走神經的手法治療(如Valsalva法)。2.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心室率的暫時控制。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合并房室旁路通道(預激綜合癥和LGL綜合癥)時除外。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必須在持續(xù)心電監(jiān)測和血壓監(jiān)測下緩慢靜脈注射至少2分鐘本品注射液與林格氏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鈉注射液均無配伍禁忌因無法確定重復靜脈給藥的最佳給藥間隔必須個體化治療一般起始劑量為5~10mg(或按0.075~0.15mg/Kg體重)稀釋后緩慢靜脈推注至少2分鐘如果初反應不令人滿意首劑15~30分鐘后再給一次5~10mg或0.15mg/Kg體重靜脈滴注給藥每小時5~10mg加入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靜滴一日總量不超過50~100mg。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繼發(fā)于室上性心動過速且可被維拉帕米糾正者除外)。|2.嚴重低血壓(收縮壓小于90mmHg)或心源性休克。|3.病竇綜合征(已安裝并行使功能的心臟起搏器病人除外)。|4.Ⅱ或Ⅲ度房室阻滯(已安裝并行使功能的心臟起搏器病人除外)。|5.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病人合并有房室旁路通道。|6..已用β受體阻滯劑或洋地黃中毒的病人。|7..室性心動過速。QRS增寬(≥0.12秒)的室性心動過速病人靜脈用維拉帕米,可能導致顯著的血流動力學惡化和心室顫動。用藥前需鑒別寬QRS心動過速為室上

骨髓抑制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復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huán)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huán)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統(tǒng)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huán)磷酰胺可產生繼發(fā)性腫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fā)生高尿酸血癥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fā)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谷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蛞暳δ:?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于環(huán)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復方環(huán)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1.快速陣發(fā)性室上性心動過速的轉復。應用維拉帕米之前應首選抑制迷走神經的手法治療(如Valsalva法)。2.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心室率的暫時控制。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合并房室旁路通道(預激綜合癥和LGL綜合癥)時除外。

適用于惡性淋巴瘤、多發(fā)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發(fā)生率在≥1%的不良反應:癥狀性低血壓(1.5%);心動過緩(1.2%);眩暈(1.2%);頭痛(1.2%);皮疹(1.2%);嚴重心動過速(1.0%)。發(fā)生率<1%的不良反應:惡心(0.9%);腹部不適(0.6%);靜脈給藥期間發(fā)作癲癇;精神抑郁;嗜睡;旋轉性眼球震顫;眩暈;出汗;超敏病人發(fā)生支氣管/喉部痙攣伴搔癢和蕁麻疹;呼吸衰竭等。

注意事項

1.低血壓:靜脈注射維拉帕米引起的血壓下降一般是一過性和無癥狀的,但也可能發(fā)生眩暈。靜脈注射維拉帕米之前靜脈給予鈣劑可預防該血流動力學反應。|2.極度心動過緩/心臟停搏:維拉帕米影響房室結和竇房結,罕見導致Ⅱ或Ⅲ度房室傳導阻滯﹑心動過緩,更甚者心臟停搏,易發(fā)生在病竇綜合征病人,這類疾病老年人多發(fā)。需立即采取適當的治療。|3.心力衰竭:輕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如有可能必須在使用維拉帕米治療之前已由洋地黃類或利尿劑所控制。中到重度心功能不全者可能會出現心力衰竭急性惡化。|4.房室旁路通道(預激或LGL綜合癥):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病人靜脈用維拉帕米治療,會通過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傳導,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誘發(fā)心室顫動。此類病人禁止使用。|5.肝或腎功能損害:嚴重肝腎功能不全可能不增強維拉帕米的藥效,但可能延長其作用時間。反復靜脈給藥可能會導致蓄積,產生過度藥效。如果必須重復靜脈給藥,必須嚴密監(jiān)測血壓和PR間期或藥效過度的其他表現。|6.肌肉萎縮:靜脈給維拉帕米可誘發(fā)呼吸肌衰竭,肌肉萎縮病人慎用。|7.顱內壓增高:靜脈給維拉帕米升高幕上腫瘤病人的顱內壓。顱內壓增高者應用時小心。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谷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制,環(huán)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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