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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塞米松片
地塞米松片

地塞米松片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地塞米松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4024276

生產企業(yè): 三才石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主要適用于過敏性與自身免疫性炎癥性疾病,如結締組織病,嚴重的支氣管哮喘,皮炎等過敏性疾病,潰瘍性結腸炎,急性白血病,惡性淋巴瘤等。本藥還用于某些腎上腺皮質疾病的診斷——地塞米松抑制試驗。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地塞米松片
地塞米松片
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地塞米松。

亞葉酸鈣

生產企業(yè)

三才石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悅康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4024276

國藥準字H2004415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主要適用于過敏性與自身免疫性炎癥性疾病,如結締組織病,嚴重的支氣管哮喘,皮炎等過敏性疾病,潰瘍性結腸炎,急性白血病,惡性淋巴瘤等。本藥還用于某些腎上腺皮質疾病的診斷——地塞米松抑制試驗。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后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于口炎性腹瀉、營養(yǎng)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并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開始劑量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維持量視病情而定,約一日0.75mg(1片)。

1?高劑量甲氨蝶呤治療后亞葉酸鈣解救療法:根據甲氨蝶呤的血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蝶呤24小時后,給予亞葉酸鈣10mg/m2,每6小時一次,共10次。如有消化道毒性反應出現時,不要鞘內注射本品。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臨床研究實驗室檢查亞葉酸鈣劑量和療程。甲氨蝶呤常規(guī)消除給藥后24小時,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大約10μmol,48小時后大約1μmol,72小時后低于0.2μmol。60小時內,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在使用甲氨蝶呤24小時后開始,共給藥10次)。甲氨蝶呤晚期延遲消除給藥后72小時,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大于0.2μmol,并在用藥96小時仍大于0.05μmol。繼續(xù)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0.05μmol。甲氨蝶呤早期延遲消除和/或急性腎損傷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在給藥后24小時大于等于50μmol,或48小時大于等于5μmol,或使用甲氨蝶呤后,血肌酐在24小時增加10%以上。每3小時靜脈注射150mg,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1μmol,然后每3小時靜脈注射15mg,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0.05μmol。 2?甲氨蝶呤消除不暢或不慎超劑量使用時: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蝶呤時,應盡可能及時的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蝶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

副作用

1.對本品及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有過敏史患者禁用。2.高血壓、血栓癥、胃與十二指腸潰瘍、精神病、電解質代謝異常、心肌梗死、內臟手術、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況下權衡利弊使用,但應注意病情惡化的可能。

禁用于惡性貧血及維生素B12缺乏引盧的巨幼細胞性貧血。

禁忌

成分

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主要適用于過敏性與自身免疫性炎癥性疾病,如結締組織病,嚴重的支氣管哮喘,皮炎等過敏性疾病,潰瘍性結腸炎,急性白血病,惡性淋巴瘤等。本藥還用于某些腎上腺皮質疾病的診斷——地塞米松抑制試驗。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后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于口炎性腹瀉、營養(yǎng)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并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藥理作用

本品較大劑量易引起糖尿病、骨質疏松、消化道潰瘍和類庫欣綜合征癥狀,對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抑制作用較強。并發(fā)感染為主要的不良反應。

本品是葉酸還原型的甲?;苌铮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參見葉酸)。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而阻斷葉酸向四氫葉酸鹽轉化。本品可直接提供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過量的葉酸拮抗物在體內的毒性反應,有利于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質合成。本品可限制甲氨蝶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通過相互間競爭作用,并能逆轉甲氨蝶呤對骨髓和胃腸黏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影響。

注意事項

1.結核病、急性細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如確有必要應用時,必須給予適當的抗結核、抗感染治療。2.長期服藥后,停藥前應逐漸減量。3.糖尿病、骨質疏松癥、肝硬化、腎功能不全、甲狀腺功能減退癥的患者慎用。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jiān)察: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后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于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jiān)察;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后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后24小時肌酐量大于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后每6小時應監(jiān)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后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濃度。 3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應用以預防后者引起的繼發(fā)性巨幼細胞性貧血。 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5本品不宜用于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于神經系統損害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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