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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處方藥 非醫(y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亞葉酸鈣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73593

生產企業(yè): 揚子江藥業(yè)集團廣州海瑞藥業(y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注射用亞葉酸鈣注意事項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jiān)察: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后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于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jiān)察;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后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后24小時肌酐量大于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后每6小時應監(jiān)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后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濃度。3.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應用以預防后者引起的繼發(fā)性巨幼細胞性貧血。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5.本品不宜用于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于神經系統(tǒng)損害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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