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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霉素
紅霉素

紅霉素

處方藥 醫(yī)保

通用名稱:紅霉素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1020517

生產(chǎn)企業(yè): 河南新鄉(xiāng)華星藥廠

功能主治:紅霉素腸溶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紅霉素注意事項

紅霉素腸溶片: 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療時,至少需持續(xù)10日,以防止急性風濕熱的發(fā)生。 2、腎功能減退患者一般無需減少用量,但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本品的劑量應適當減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劑量應適當減少。 4、用藥期間定期隨訪肝功能。 5、患者對一種紅霉素制劑過敏或不能承受時,對其他紅霉素制劑也可能過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細菌對紅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異,故應做藥敏測定。 7、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干擾Higerty法的熒光測定,使尿兒茶酚胺的測定值出現(xiàn)假性增高;血清堿性磷酸酶、膽紅素、丙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和門冬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的測定值均可能增高。 8、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可通過胎盤屏障而進入胎兒循環(huán),故孕婦應慎用。本品有相當量進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婦女應慎用或暫停哺乳。 9、兒童用藥:請參照用法用量。 10、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11、藥物過量:尚不明確。 紅霉素軟膏、紅霉素眼膏: 1、避免接觸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yī)師咨詢。 3、用前應洗凈雙手。 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 5、使用后應擰緊瓶蓋,以免污染藥品。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zhì)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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