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產與引產完全是兩個概念。引產可作為人工流產的手段,孕媽不想要或不能要胎,引產后的胎大部分就會死亡;而我們所說的引產,指的是在妊娠晚期(妊娠滿28周以后),由于妊娠延長,或母親有不適合繼續(xù)妊娠的并發(fā)癥或并發(fā)癥,例如妊娠高血壓疾病、妊娠糖尿病等,應用藥物的方法,誘發(fā)宮縮以達到引產的作用,讓胎兒盡快脫離母體不良環(huán)境,確保母嬰安全。催產是在產程中,由于宮縮乏力、產程出現異常,所以應用催產素加強宮縮,能加快產程進展,防止產程延長。引產與催產的概念嚴格地說是不同的。
催產針的輔助作用:
催產針或催產素藥物通常不會起到輔助作用的作用,但是如果有下列情況,應該禁用,以防子宮破裂:
(1)頭盆不稱明顯;
(2)胎位不正,如橫位;
(3)曾做過肌瘤剔除術和剖宮產史的孕媽。
催產素對孕媽咪臟器的影響作用,在一般劑量下尤其微不足道,可忽略。但如果催產素大劑量使用,會導致血壓升高、脈搏加速、出現水潴留等現象,醫(yī)生一定要做全面的檢查,以確定孕媽是否可以使用催產藥物。